看过一篇文章说这个事的,感觉米国法律还是很严谨的
当年案件判决后,有媒体做了调查,两个问题:1-你相信辛普森是凶手吗?2-你觉得辛普森受到公正的审判了吗? 大部分的人对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yes.
再说辛普森律师费的问题,他是花了很多律师费,但是据统计检方在此案花费更大,即个人和行政机关在财力上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这个案件的判决并不是钱的事。
一个案子只可以起诉一次的问题,这个规定还是基于保护个人不受强大的执法机关碾压的考虑。如果检方可以二次或多次起诉,那么嫌疑人一辈子也无法安宁,检方可以今天发现一个证人,明天发现一个新物证,一次次的把嫌疑人送上法庭,管他怎么判再说,可以先抓起来再说。这个规定给检方的压力是,一定要谨慎起诉,没有把握的话一旦输了就用远不能再用这个案子抓人了。所以大部分的案子都是检方、被控方诉辩交易了,没有走到陪审团那一步,因为到陪审团时完全不可控了,什么结果都可能。
总体说很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