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把20多万元借给男友,分手后一分也拿不回来还起诉失败
恋爱是甜蜜的,分手是痛苦的,如果分手后钱还要不回来,就更加让人。。。
姑娘小于与男朋友吴某相识并同居生活五年 在这期间 小于陆续借给吴某及其家人23万元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分手 并在分手时签下协议 由男方向女方还款30万元 其中7万元为精神损失费 然而协议签订后 吴某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还款 所以小于起诉到法院 要求吴某支付借款30万元 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认为 法院理所应当判吴某偿还债务 但是结果却是: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 小于姑娘在同居期间 一直是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男朋友使用 也就是说男朋友一直是以小于的名义 从卡里取钱 再加上小于无法提供其它证据 证明这些钱的用途 因此难以取得法官的支持 同时 精神损失费是靠道德约束 并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法官也不支持 璇姐提示您: 首先 此案例教训深刻,它告诉我们平时应当对个人财物有明确的保管意识,银行卡千万不能混用。两人之间应当有清晰的银行转账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就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其次 单凭一张借条是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的,如果对方以被胁迫为理由对借条内容予以否认,同时自己又拿不出其它证据,比如见证人、银行转账记录等,那么就很难获得法官的支持。 因此 虽然此案件看起来是男方的错,但是法官也很无奈,毕竟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关注【璇姐说法】,关注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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