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如果掰扯法律条文,小区的绿地是公共的。物业似乎没有权利,把这个小院,归给一楼业主。
其实对于‘业主自己圈的地方’, 我依然没有什么意见。只要他建设的漂亮,我不认为损害我任何利益。我倒挺愿意欣赏他种的花花草草。我只是觉得,这一种,从法律或者规则方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没法为他辩解而已。
意见,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