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白一个情况,大家谴责的是打人,而不是前面谁对谁错,前面的对错在法律上不构成后面打人的因果关系明白吗,换言之:前面即便快递员错了,由于其疏忽的大意行为导致刮擦
也不能成为后面打人的理由和原因,完全不能构成打人的理由!明白吗,第四条已经说明的这件事情的绝大多数; 那么反过来再说,如果分析的成立,那么快递员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刮擦损失应该由快递员及快递员公司承担,这个也没什么好说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快递员故意撞击车辆,那么如果有证据指明,应该按照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处理,就不简单是修车问题了; 还有,事发以后快递员迫于各方压力,特别是已经发出信息的公司的压力,公司与快递员通气也算正常,但是这一通气过程谁也不能知道是否存在公司对于快递员接受采访的指导有还是没有,或者指导到什么程度,这个无从考察了已经。 所以事已至此,就算完结,该接受教训的接受了教训,更重要的是一个道理这次通过试件公信力部门再一次向社会重申:打人犯法,会并且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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