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在文章中写的,假如他真的是被打死的,
那么在“嫖没嫖”和“怎么死”之间的那个环节,即“为什么被打”,是不是更值得思考?
由此,通过这一事件怎么推动辅警协警制度的立法和约束,是不是更值得思考?
以及,舆论场怎么授人以渔,或者人们怎么学会“渔”,而不仅仅是吃别人喂到嘴里的“鱼”,是不是更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