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房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可以在我校入学登记。(1) 2016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在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 2016年4月30日以后购买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年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