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检查一个钢厂施工工地的时候,他们的临时安全措施不到位,临时配电没有灭火措施,我提出要求,并要求了关闭时间,他们糊弄了我三次,第三次已经距我提出问题5天之久,我第四次发出整改通知单
整改通知:要求你厂你部务必于当日下午16:00整改完成并照片汇报你安全管理部门后放开展开工作,否则按照违反安全条例升级处理; 恰恰在下午15:00现场发生了电气火灾,也恰好,安全部门抽掉了人员,专门在下午13:00强制整改完成了,两组干粉灭火器用了一组,及时扑灭了电气火灾,按照安措进行了灭火处置和停电程序,做好了现场维护措施,并进行了专业后期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相应处理。 非常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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