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了雷洋律师的控状,就知道那五个警察完了。
之前,我是深度怀疑警察有过度执法行为。只是,没有雷洋受伤的详细信息,不好下结论。陈律师的控状里描述了雷洋的外伤情况,明显不是摔伤,而是击打伤,那五个警察就必然有罪。 前些天跟朋友开玩笑说,估计那几个警察对雷洋很生气,本来憋着算好时间冲进去抓个现行,没想到10分钟就出来了,有邪火。从第一次抓住雷洋,把车停进小区来看,警员还是想抓一个现行。 瞎猜几个警察涉嫌犯罪的可能情况: 1、110无报警。 2、未出示证件。5人中只要有一人证实此点,即可认定为事实。 3、控制住雷洋后,实施了殴打。 4、延缓了抢救时间。这点不知道算不算罪,美国梁警官因此获罪。 5、伪造、串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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