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比如警察看到一个人很可疑,很像某个通缉犯,
他上前要求此人出示身份证。这个人说没带。问他号码,他又说忘了。这个时候,警察可以带走这个人去派出所,求助更丰富的调查工具。
这样,避免警察在认真办实事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权力。
但如果警察只是随机盘查过路人员。这个时候,被查的人无任何违法嫌疑。在这种时候,他说忘了,没带,警察就不应该有权力带走。那有人就会说,照你这么说,那随机被盘查的人,都实际可以不配合警察工作了。那警察还随机盘查干嘛?
是的,其实,我是反对随机盘查的。
那警察会不会捏造个借口带走你。比如说,怀疑你是某人,你又没身份证,现在带走你? 那这个怀疑,要经得住检验才可以。你说他像某某人,怎么像啊?如果一个是胖子,一个瘦子,你就起码属于工作失误。一个警察被相关的投诉投诉多了,那他的职业应该有不保的危险。
警察做到 一般会有切实的依据才抓人,那公民也会明白,没必要逃避警察抗拒警察。如果抓错了,自己的权益还是有保障,如果对警方有意见,有警督机关可以投诉。于是无辜的人就不会过于害怕,而当场作出逃跑甚至抗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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