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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冰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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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营中心小学2016年一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昌平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霍营中心小学2016年一年级入学工作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王斌,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副组长:教导主任于长平,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执行副组长:

中心校校长袁宝红,协助主管主任做好中心校招生工作。

半截塔小学校长曹祥玉,负责半截塔小学招生工作。

组员:李跃、张秋明、王兆昆、赵小燕、高洁、高晓娜、李福田、刘雪媛,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安全工作。

二、招生服务范围

1.霍营中心小学(中心校):霍营村、上坡佳园、小辛庄村、霍营小区、蓝天园小区、原北郊医院家属宿舍、华龙苑中里、华龙苑北里、华龙苑南里、天鑫家园、龙锦苑东1-5区、龙跃苑东2、4、5区、国风美唐小区、紫金新干线小区。

2.霍营中心半截塔小学:半截塔村、魏窑村、九台社区(回南家园小区、合木山庄,九台庄园)、都市芳园。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网上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上述招生范围就近免试登记入学。

2.具有下列情形者,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可按本市户籍对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子女随往的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3. 其他适龄儿童,如区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归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 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登记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相关规定接收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适时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请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在5月9日至27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在京借读证明》。通过审核后,持《在京借读证明》到我校联系申请就读,如学校接收困难,可自己申请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就读。

6.请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学生家长按照“昌平区2016年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家长告知书”的要求,登录该网址不再展示,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参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报信息,不要空项,未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将无法录取,非京籍生源无法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四、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 2016年6月18日、19日,本市户籍且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请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护下并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进行入学登记。家庭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为有效。

(2)学生户口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为有效房产。

(3)学生户口不在服务范围内,但直接监护人(父或母)的房产在我校服务范围内,且为实际居住在服务范围内,为有效房产。

2.2016年6月19日,按本市户籍对待,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房产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请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护下并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进行入学登记。

3. 2016年6月25、26日,非本市户籍,有家庭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请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护下,并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京借读证明》、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进行入学登记。

4. 2016年6月28日,非本市户籍,没有家庭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京借读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进行入学登记。

五、招生计划和学校性质。

1.学校性质:昌平区公办小学。

2.招生计划:霍营中心小学(中心校)招生5个班,就近招生198人,外籍学生2人,共计200人;半截塔小学招生1个班,就近招生25人。

六、入学登记地点及工作时间

霍营中心小学地址:昌平区回龙观龙跃街10号院4号

半截塔小学地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魏窑村交界处

招生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

1.本市户籍学生在2016年7月4日以后,根据短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本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按通知时间并携带学生户口本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逾期没有领取的视为放弃学位。

3.在入学登记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八、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霍营中心小学网址:该网址不再展示

霍营中心小学:56875505,联系人,于长平

56875501转8826,联系人,刘雪媛

霍营中心半截塔小学:81706443转11,联系人:曹祥玉。

紧急联系人:于长平,电话:152012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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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13:45: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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