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还贷就能分割房屋增值部分,那要是房价降了,是不是贬值的损失也要承担,即还贷的钱不能全拿回来?这明显不合理。
婚前的财产,明显就是男方个人所有。贷款,那是男方的债务。妻子帮着还贷,那就是等于借钱给丈夫,离婚了,不论房子贬值增值,都应该妻子还贷多少钱,丈夫就还给她多少钱,加上利息。妻子还款不可算作房子份额,因为房产证说明了是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没有份额。
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哪怕是男方房产所得收入,比如租金,也归夫妻双方共有。但是房子增值部分不能算收入,因为没有变现(甚至,即便卖了变现,赚的钱也不能算收入)。
如果资产没有变现的增值部分也要算收入,那就会导致以下可笑结果:
结婚前,丈夫有一件古玩,是丈夫个人所有。婚后增值了100万。离婚了,丈夫为了保住这件古玩,竟然要付给妻子50万!这不莫名奇妙吗? 如果丈夫婚前资产增值离婚时妻子也要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丈夫婚前资产贬值,离婚时妻子也要承担损失,这才公平啊。 那么,结婚前,丈夫有一件古玩,是丈夫个人所有。婚后贬值了100万。离婚了,妻子竟然要给丈夫50万!这不莫名奇妙吗?
(此文由北京北京回龙观在2016-06-15 21:1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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