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没判一个人有罪,那这个人就是无罪,警察当然就不能抓。绝不能先抓后审。有证据也不行。证据没有经过审判质证以及当事人认可,都是无效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
看看这些新闻标题,多么真理:
如果警察盘问谁,他只要说一句无可奉告,警察就应该乖乖走开,没证据嘛,别人凭什么配合?这样才能最好保护公民权利; 要抓罪犯,就要在现场当场抓获,就跟抓嫖要抓现场是一个道理。如果不在现场了,怎么能确定人家可疑呢?这不合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好保护公民权利; 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有视频证据。因为眼见为实。没视频证据,就不能抓任何人。因为所有其他证据都只是用来做推理的,比如凶器上有某人DNA和指纹,那也只能按概率推理出某人是凶手,但是从理论上不能排除某人不小心捡到凶器的可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好保护公民权利; 警察执法,亮证是不够的,因为证件可以伪造,公民也不能识别证件真假。必须携带一个终端设备,拍摄警察头像,采集警察指纹,上传,查出是真警察才可以。只有这样才能最好保护公民权利; (此文由北京北京回龙观在2016-07-03 22:1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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