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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史林】不得不说的出卖白龙尾岛(夜莺岛)真相 (二)

要说日内瓦协议与国民党政府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可是白龙尾岛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却也要跟着法军跑到南越,而不是投奔台湾。很明显,在该岛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甚至还不如当年逃至“金三角”的李弥部混得好,不过是在法国人羽翼之下的散兵游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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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很多网友纠结这一点,浮水洲岛上可是最早由中国人开发使用,而且到了1950年代还有中国人在此生息呢,凭什么说主权归法国(越南)?

在国际法上,人类在某个岛屿上的的活动仅仅能产生“初始权利”,要产生真正的领土需要长期的不受干涉的行使主权。要证明一个国家对某个岛屿有没有主权,靠“自古以来”是远远不够的。

否则,美国人首先登陆月球,插上国旗,开展科学考察,留下活动痕迹,难不成月球就成了自古以来就是美利坚帝国的领土了吗?

在东南亚地区,最早由中国人开发并至今仍为优势族群的到处都是: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1770年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安波那岛(今纳土纳岛,明亡后,广东沿海的几百南明残兵和几百家不愿意接受满清统治的渔民逃到了纳士纳群岛,广东省潮州人张杰绪在此建立王国)、马六甲(明永乐三年,酋长西利八儿速喇遣使上表,愿为属郡。永乐七年,明成祖命三保太监郑和封西利八儿速喇为满喇加王)、新加坡(华人占新加坡人口的74.1%,他们大多数的祖先来自中国南方,主要是海南、福建和广东省)……。

目前,上述地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之外,难不成,这些地方也是TG出卖的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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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白龙尾岛在晚清之前属于中越双方两不管地带,中越双方渔民在此共同劳作生息。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务专条》签订之后,根据“海中各岛”归属的划分,白龙尾岛主权归属法属越南。但中法双方在很长时间内都未意识到白龙尾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尽管其后在该岛生息的华人日渐增多,但民国政府明显没有主权诉求,而法国人也未就此采取措施,除了双方在此地区偶尔性的缉私和巡逻之外,双方政府都没有显示出实际有效管理该岛屿的表现。1937年后,法国开始正式在该岛派兵驻扎,并委任里长,自此开始了对该岛的实际有效管理。其间,民国政府多次以外交协议和实际行动明示了法国对该岛享有主权。1954年8月,法军按照日内瓦协议关于从越南领土撤兵的规定撤出该岛。

如果仅仅考虑1955年之前的历史,白龙尾岛更加应该属于谁?如果从历史和法理上分析应当是不言自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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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有网友说,既然白龙尾岛是越南领土,为什么法国人撤离后,越南方面为什么不派兵驻守,反而让PLA登岛了呢?

别忘了,北越方面主要是在山区打游击的,法国是1954年撤兵的,而越南1955年5月7日才建立海军,发展到了1962年底,整个越南海军也不过装备各型舰艇40余艘,在当时的情况下,恐怕也只能是有心无力吧。

那么,还会有网友说,1955年7月,我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该岛,并在该岛设置办事处,主权已经发生转移,这时候应当就是中国领土了!

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征服行为在现代国际法上已经被彻底否定,如伊拉克征服科威特)等。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有:全民公决、民族自决、交换领土、收复失地等。

那么,“1955年7月我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该岛,并在该岛设置办事处”属于哪一种取得方式呢?这种方式能够视为“主权已经发生转移”吗?

好吧,假设——我说的是“假设”——即便是中国曾经对此岛享有主权,那也是TG首次在此岛上建立了管理机构、行使了主权,是TG进行的开疆拓土。满清、民国时期没有管理过一天,根本就在版图之外,TG派兵进驻,并管理两年后,又还给了对方,这就是TG丧权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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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白龙尾岛的移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中方政府对此语焉不详。

某些网民对此声称“割让白龙尾岛”“因为此事牵扯到毛,所以现在还保密”。

真为这些网民智商着急,别说所谓“出让白龙尾岛”故事的纪实文学满天飞,还保什么密啊?

众所周知,中朝之间通过签约,由中方出让了半个长白山天池,其面积并不比白龙尾岛小。由于朝鲜要求不要公开,而中方由于做出了让步,也没用公开具体协议的意向。但公开发行的陈毅年谱和周恩来年谱依然记载了相关的边界谈判情形。然而,至今,无论是中方、还是越方,从来没有关于中越政府签约出让白龙尾岛的记载。这是为什么?

实际上,越南官方对于白龙尾岛的移交则有明确声明: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白皮书声称“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越方的政治态度我们当然不能同意,但是,这起码是越南官方对移交白龙尾岛的解读和认识。

众所周知,自上世纪70年代越南对我提出领土争议主张之后,我外交部门长期、多次驳斥越南的无理要求。但是,却从没有驳斥白皮书中关于“越南收回白龙尾岛”的说法,能否视作对越方这个观点的默认呢?

那么,退一万步讲,即便说中方对所谓“割让”进行保密还好像有点道理。那么,越南猴子发什么神经,白皮书专门论述白龙尾岛之时也不公布什么“割让协议”,难不成也要替敌国遮丑保密啊?

综上所述,白龙尾岛在晚清之前是中越双方渔民共同劳作生息之地,晚清时期签约划出,民国政府予以确认,在TG占领之前,中国政府从未管理过该岛,TG占领2年后移交给了越南,我不知道,凭什么把所有污水都泼到了TG身上?


  当然,即便如此,还是会有网民说,任你说到天边,到嘴的肥肉硬是让给了他人,这就是丧权辱国!

对此言论,我实在是无语了,“得而复失”就是卖国?就是割地?这是什么神逻辑?

难道香港1997年回归就是英国政府丧权辱国?

此外,网络上有人言之凿凿声称由于白龙尾岛的割让,令中国丧失2万平方公里海疆。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外交部办公室接受了新京报专访时明确提出:“这里面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在早期谈判中要求以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为界。他们认为在“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已经解决了全部陆地边界和北部湾的边界问题,北部湾的边界线即界约第二条载明的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但是中方在谈判中表明: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对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2004年08月03日《新京报》)

很明显,中方在谈判中继续认可了“茶古线”的效力,但明确提出:“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其潜台词就是中方承认岛屿要按照茶古线划分,而洋面则要重新分割),这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正式主张!

下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布的北部湾划界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基本上是按照中方的主张,而不是越南的108度线主张划分的。同时,白龙尾岛的归属对北部湾海域划界并未产生太大影响(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称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越南外长阮颐年称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北部湾的最终划界线与当年民国36年内政部方域司公布的北部湾分界线基本相同。

我不知道,所谓“中国丧失2万平方公里海疆”是从何谈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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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8:26: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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