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未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这么评!
近日昌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啦,共涉及9000名中小学教师评职称的大事情,此次制度改革职称外语、计算机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仅作为参考;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并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进一步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提高权威性;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建立退出机制,实现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评聘程序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 级别 | 改革前 | 改革后 | 对应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中学 | 小学 | 正高级 | 无 | 无 | 正高级教师 | 1-4级 | 副高级 | 中学高级教师 | 无 | 高级教师 | 5-7级 | 中级 | 中学一级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8-10级 | 助理级 | 中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11-12级 | 员级 | 中学三级教师 |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13级 |
改革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昌平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 则,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划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PS: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结构比例进行评聘;正高级教师评审按照北京市下达的指标进行。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考核推荐 专家评审 结果验收 学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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