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晚,陈某为解决内急,将驾驶的小轿车停放在某村道上,谁知内急尚未解决完毕,就听到哐当一声,郑某刹车不及,撞上了陈某停放的小车,发生了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6万给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