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离职多年后项目经理收获意外大礼
吕先生曾经在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任职项目经理,离开公司几年后的一天,突然有之前的同事告诉他,公司汪董事长因车祸去世,这让他感到很意外,毕竟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董事长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公司何去何从也是个未知数。 几个月以后,更让吕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他突然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告诉他作为被上诉人需要参加一起遗产继承诉讼。原来汪董事长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吕先生作为遗嘱的受赠人之一将可以得到汪董事长的部分遗产(回龙观某小区房产折价款),但是汪董事长的妻子和父母对遗产分配发生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 汪董事长生前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十五年前利用手里掌握的电力输送控制技术创办了一家软件公司,几年的时间,公司迅速发展壮大,而汪董事长用手里积累的资金在北京陆续投资购买了包括回龙观某小区在内的9套房产,并在两家公司拥有股份。
2006年,行事谨慎的汪董事长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大致是:“如果汪XX遇不测,其名下之财产分配如下:1.儿子汪X继承100万元现金;2.妻子朱X继承80万元;3. 父母分得100万元;4.剩余全部按以下比例在公司入股经营:汪X梅(汪董事长的妹妹)占60%,吕先生等4名公司骨干各占9%,另一公司员工占4%)。”
从遗嘱内容看出,汪董事长对公司的未来寄予厚望,名下财产大部分投入到了公司未来的发展。 同时,法院认为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股东的身份及由此可带来的财产性收益,而不是具体的财产,汪董事长拥有的股权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遗嘱中的其余财产应当不包括公司股权本身。(二审时纠正为股权应当是股东的财产,而非公司财产。)
经过专业机构对汪董事长名下房产价值的评估,吕先生得到了110余万元的遗赠。当然,按照汪董事长的生前愿望,这些财产需要作为股份投入到公司经营当中。 虽然汪董事长的家人对遗产分配方案十分不满,不过由于遗嘱被鉴定有效,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吕先生和其他几位幸运的公司员工拿到了价值百万的遗产房屋折价款。虽然法院无法直接判令各受遗赠人将取得的财产在公司入股经营,但是希望各受遗赠人遵从被继承人汪董事长的遗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取得的财产投入到公司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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