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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售房人违约 购房人索赔70万!你是法官的话会怎么判?
市民吴某为了购买杨某某的房屋,先将自己位于通州的房屋卖掉筹集房款,并支付给杨某某定金1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今年4月,杨某某却表示家中老人反对售房,决定终止履行购房合同。吴某遂将杨某某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杨某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损失费50万元。9月20日,此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申请证人出庭,证明杨某某违约后又有意以高价向他人出售房产,但杨某某认为证人证言并非属实。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售房人签订合同后反悔
购房人起诉索赔70万元
原告吴某诉称,今年1月24日,她与被告杨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某某将八里庄北里的一套自有产权房屋出售,房屋成交价为383万元。
吴某称,合同签订当日,其向杨某某支付定金10万元。其后,为支付购房款,吴某将仅有的位于通州的房屋出售。
4月,吴某得知杨某某因自身原因不再出售房屋,仅同意协商违约赔偿内容。吴某多次要求杨某某继续履行合同,但均遭到拒绝。吴某要求杨某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并赔偿实际利益损失50万元。
因老人反对无法卖房
违约后此房却依然售卖
9月20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杨某某表示,由于家中老人强烈反对,无法继续出卖房屋,违约绝非因房价上涨。
杨某某称,他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同意原告要求另行赔偿50万。此外,合同于4月16日解除,自合同签约之日到16日,原告一直处于办理购房资格阶段,合同还未履行到支付首付款阶段,更没有履行到交房阶段。杨某某决定不再出售房屋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因此除了定金之外,原告没有任何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原告吴某的丈夫何某当天出庭,他表示,杨某某违约后,依然把涉案房产出售信息登载在网络中,价格为412万。此外,4月23日,杨某某与购房者谈价时要价430万元,与合同价383万元有近50万的涨幅,因此他提出索赔50万元。
何某表示,为了筹集房款,家庭已经在3月份将位于通州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由于杨某某违约,导致家人无家可归,不得不租房居住。近段时间北京房价上涨迅速,同样地区同样档次的房产售价已经涨至450万元,他手中房款已不足以购买。
证人称事后曾到此看房
被告称未见过证人
庭审期间,原告一方还申请了证人郑某某出庭。郑某某作证称,他早有买房需求,在网络中看到了涉案房屋出售信息,当时该房屋标价412万元。4月23日,郑某某来到八里庄北里看房,杨某某当时接待称,希望以430万的价格出手。郑某某回忆,看房时,恰逢杨某某的爱人外出,双方在走廊中相遇。
郑某某表示,看完房离开后,他在小区内碰到了何某,何某搭讪询问其所看房屋是否系杨某某的房屋,并称自己已经和杨某某签署了合同,希望郑某某留神。郑某某因此和何某互留电话。
面对证人证言,杨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再次卖房的意图,网络中出现的售房信息可能是中介所为,自己也从未见过郑某某。杨某某律师表示,证人自称在小区内碰到原告丈夫何某,此事过于巧合。此外,证人还说在走廊里见到杨太太,但证人此前并不认识杨太太,不可能确定她的身份。
对于被告的质疑,何某表示,由于杨某某毁约,家人无房居住,他一直很焦虑,经常前往小区寻找其他房源,因此偶遇证人。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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