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因为学校的有限能力,所以学校目前只能做到这一步,但是请问,我们抛开狭隘的观点,在广义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全社会管理的额范畴内讨论的话,
那么简单的学校开除或者是劝退,就放弃了几个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对老师极为的不尊重甚至伤害的事情,你觉得从学校,从老师,从学生,从各方的角度考虑,这个事情对于几个犯错误的孩子的惩戒力度够吗?或者换言之,能从根本上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吗?能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觉得还是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教师的基本权利的; 另外,几个所谓混蛋学生简单的开除,那么让他们去务工?让他们去混社会?这个还是社会管理建制的接缝问题尚待完善,与其让这部分人在社会中形成不稳定因素,倒不如建立和健全社会的管理机制,从萌芽中去解决问题,但凡,一些暴力事件十恶不赦的问题出现,追根溯源总有一些耐人寻味的问题牵引着人们的心,但是一般这类事件的当时表现形式已经掩盖了背后隐藏实质问题的精彩,所以永远吸引眼球的都是台前,幕后的问题,都是发人深省的,但往往又是容易被人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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