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在没有搞清楚原委的情况下,恐怕又开始下定论,然后开始对攻;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之所以光天化日之下,徒手百米追打运钞车的抢劫犯,也算是够有职业素养的!
那么现场目击采访的,内容,之前发生碰撞车辆事情,后运钞车逃逸,是否属实呢?这个也得画上问号,其实还有要有根据的,那么无论哪种情况的发生,运钞车的押运员对于武器的使用,根据历来发生的事件分析来看,都应该加强管理,对于过度使用武器的行为,应该予以约束,对于过度使用武器致使无辜人员伤亡的,应该追究法律上的刑事责任; 目前很多押运员都是年龄较轻,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一个状态,对于法律的熟识程度远远不及其责任所应该具有的要求,而管理公司可能对于这方面管理也未必有太多的加强,特别是在这样一个迅速推进法制化进程的飞速发展的社会中,那些年轻的面孔恐怕还没来得及及时学习,进而已经投入了实战当中了; 这就是要反思的; 当然了对于剐蹭车辆的相关者,如果所述第二事实成立,那么报警、录像、拍照无疑是最简单的办法,因为目前有些岗位还达不到“完全履行职责行为”有些人完全做不到“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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