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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价的计费方法。
自来水水价8月1日正式上调后,市自来水集团正式公布了“分段计费办法”,在水价调整期间,自来水费按“天”收。
根据这个办法,首先计算出日均用水量,即查表周期内的总用水量÷查表周期内天数,然后以2004年8月1日为界:调价前水费=调整前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前的用水天数;调价后水费=调整后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后的用水天数。上述两项合计后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应收水费。例如:某户居民家的水表为两个月一查表(假设上次查表的起止日为2004年7月1日),两个月的总用水量为31立方米。该用户计算水费的方法如下:31立方米÷62天=0.5立方米/日;调整前的水价2.9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前的用水天数31天=44.95元;调整后的水价3.7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后的用水天数31天=57.35元;上述两项合计后共102.3元,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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