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京东明确自营概念 子公司自营也归京东负责
不过,法院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2016年12月,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对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完善网络交易环境。 京东:京东自营包括京东子公司的自营 京东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京东方面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京东的“自营”商品概念不仅包括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为主体销售的商品,还包括京东旗下子公司销售的商品。目前,京东集团旗下具备自营商品销售资质的有十几家子公司,比如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等。 北青报记者在工商系统中看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目前拥有32家子公司,几乎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拥有子公司,业务不仅包括贸易,还包括技术、金融、数码等。每个子公司的名称也不尽相同,除了常见的如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之外,还有天津嘉瑞讯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京东昌益德贸易有限公司、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等。对于上述32家子公司,京东全部是100%控股的,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范先生购买手表的“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就是这32家子公司之一。工商信息显示,京东海荣公司是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独资注册,由张雱任法定代表人。北青报记者发现,目前京东旗下的数十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雱,不过,“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京东公司CEO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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