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
赵薇30亿生意泡汤 瘦身版收购存不确定性?
2017-02-14 07:02:20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2月14日报道 仅仅过了一个春节,赵薇用6000万元撬动30.6亿元生意的计划就泡汤了。 赵薇6000万撬动30亿生意泡汤 2016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万家文化(600576,SH)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20.130,0.00,0.00%)集团与赵薇旗下的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者计划将1.85亿股万家文化股份让给龙薇传媒,转让总价30.6亿元。股权交易完成后,赵薇将成为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 除了赵薇的明星光环,此次交易备受外界关注的焦点在于,赵薇动用的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另外30亿元均来自借款。但如今,这些愿意借钱给赵薇的金融机构突然萌生退意,导致赵薇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梦想成为泡影。 如今,她只能退而求其次,给出了一个瘦身版的收购计划…… 转让总价款做出重大调整 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与赵薇实际控制的龙薇传媒于2017年2月13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此前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调整,转让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由30.6亿元调整为5.2928亿元。完成股权转让之后,赵薇持有3200万股万家文化股票将位列第五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万好万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按照今年1月龙薇传媒发布的原计划,用于收购万家文化的近30亿元资金都是借来的。其中只有6000万元是赵薇拿出来借给龙薇传媒的自有资金。另外,赵薇用个人信用担保,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亿元;还将通过股票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近15亿元。 龙薇传媒曾独家回应每经影视,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的股票,就是还没拿到手的万家文化股票,“这是业内并购重组中的常用做法。” 这种高杠杆融资的风险何在?赵薇是不是“空手套白狼”?业内争论不休。 多位业内人士曾对每经影视记者表示,龙薇传媒上述资本运作的本质就是“杠杆买壳”,50倍的杠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知名公众号“并购汪”曾对这起“杠杆买壳”分析道:“‘杠杆买壳’背后是高风险、高回报。杠杆越大,新的实控人承担的风险越大,回报也越大。如果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成功,股价上涨,买方可清偿贷款并获超额收益。但假设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或者买方无力清偿贷款、上市公司的股份有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而根据万家文化最新公布的股权转让变动公告,依据协议约定,龙薇传媒应在2月10日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亿元,但截至2月13日晚,相关股份过户尚未实施。 “在本次交易披露后,龙薇传媒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事宜。鉴于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且本次交易方案公布后市场各方对交易结构和方式也存在诸多质疑,经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上市公司平稳运行,经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慎重讨论,决定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调整。”万家文化这样解释道。 为何龙薇传媒的融资会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为什么金融机构不愿意出钱了? 长城证券并购中心总经理尹中余在接受每经影视记者采访时称:“从最近市场谈判的情况看,‘壳价格’(万家文化的股价)出现了很明显的下跌趋势,可能是赵薇主动‘不敢玩’了。同时舆论的爆发也使得监管部门收紧了监管,监管层也在重点关注这种PE的高杠杆收购,我觉得是两方面的原因,监管压力和市场压力。” 尚需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而龙薇传媒转变策略后用于收购万家文化的5亿元资金从哪来的? 上述公告中并未言明。万家文化公告称,龙薇传媒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5亿元,尚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2.79亿元,双方约定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支付。龙薇传媒能否按期足额付清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这起重大变故,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上交所要求龙薇传媒,说明无法按期完成融资的具体原因,解释前期已有融资意愿的融资机构短期内态度发生变化的主要考虑,同时提供相关融资机构的书面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控制权泡汤,但转让份额调整之后,龙薇传媒依旧拟以约5.04%的持股份额进入万家文化,同时达到举牌线的持股份额亦为赵薇后续的动作带来想象。 交易所也要求万家集团核实并披露,近期是否仍拟转让其所持股权。请龙薇传媒说明本次取得万家文化5.04%股权后,是否拟参与万家文化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拟合作开展影视传媒领域的重大项目,后续是否进一步增持万家文化股份? 对此,尹中余在接受每经影视记者采访时直言“后续还有动作的可能性不大。” 在尹中余看来,龙薇传媒预付定金的前提下,双方完全解除交易的可能性不大,而5%是则是协议转让的底线。“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权低于5%会转做大宗交易,这样双方就不能自由定价了。”尹中余说道。 日前,交易所也正对5%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份额做出了约定。 1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减持规定》的相关精神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尤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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