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给岳父岳母代办个居住登记卡,被告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亲属证明,需要结婚证,然后媳妇的出生证或者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或者父女证明
去TM的,几十年前有个屁的出生证明,户口本也早不在一起了,代办个居住登记,还要开父女证明,zf是不是弱智?
本来有办过暂住证,过期了,说不能直接办居住证,要先办居住卡, 去TM的,代办个居住登记卡还要这么多证明,这是想让人登记呢还是不想让人登记?
公安局一帮制定规定的,到底是脑子进水还是智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