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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秋雨愁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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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500万房产 深圳男子法庭斥70岁老父骚扰儿媳
(原标题:为争500万房产,深圳男子法庭斥70岁老父骚扰儿媳,结果⋯⋯)
为了争夺一套位于南山蛇口市值500万的房产,年近70岁的老爸与儿子对簿公堂,指称该房50%产权系交由儿子代持,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将房屋产权返还。儿子则称房产为己所有,又指老爸私生活混乱,还性骚扰儿媳。父子可谓反目成仇。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代持协议,无法确认代持关系,房屋产权仍维持在父子各一半。
就因为一套房
虽说价值500万 但看起来怎么也不会反目成仇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老爸买房儿子代持一半产权?
房产证以及相关信息显示,涉事的南山蛇口花园城房产在2001年购入,登记在王先生及其儿子名下,双方各占50%产权。

购房之时,王先生年到53岁,其子也已经28岁。不过当年购房不久,王先生与妻子离异。王先生在2006年再婚,生下女儿,现年已经10岁。
去年10月,王先生将儿子诉上法庭,要求儿子将花园城房产的50%产权转移到其名下,由其100%持有该房产。
王先生就表示,购房之初,双方就口头约定过,这套房产由其所有。
王先生
我当时已经53岁,60岁以后就无法贷款,当时只能批7年的贷款,所以我才想到由儿子代持。
王先生表示,当时曾口头约定,15年贷款还清后,将儿子代持的部分归还给他。
王先生还表示,购房之时,他和妻子已经决定离婚,原有一套房产由妻子居住,他才购置这套用来自住。此外,为了解决儿子的住房问题,他自购住房不久,又给儿子在坂田也购买了一套房产。
“当时想着都有房子住,又是自己的亲儿子,相信他,没想到要签什么协议。”王先生表示,自己在花园城这套房子内一住到数年,在里面重新成家,生育女儿。
可是为何王先生现在要要回房子
而儿子又坚决不给呢?
这要从房价说起

房价涨幅超十倍
王先生回忆说,与妻子离婚后,他和儿子往来较少,双方有将近七八年一点联系都没有。直到2010年左右,才慢慢恢复联系,时有走动。
王先生
2013年,我提前还贷,从银行拿到了房产证。此后就多次找到儿子,希望儿子按照以前的约定将50%产权转移到我的名下。
当时他同意,我们都准备办手续了,只是因为要几万块钱手续费。
王先生回忆说,考虑到当时手头紧张,他并没有急于办理手续。
这一拖下来,尤其是经过2015年3月30日的楼市政策之后,深圳楼市猛涨,房产的价格增值不少。
这一涉事房产位于南山蛇口花园城一期,系一套70多平方米两房。2001年,购置这套房产时,价格仅仅为36万元。公开的信息显示,去年8月,小区一套同面积的房产成交价格已经达到548万元。当地中介表示,近期价格调整,房价也维持在500万出头。
王先生就表示,此后他多次找儿子办理手续,遭到儿子的明确拒绝,要他不再提此事。
这一闹
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张
王先生说,到2016年6月,其给孙女儿订了生日蛋糕,儿子也拒绝前来取蛋糕。
王先生认为,房产增值,儿子夺房的心思已经是非常明显。“我年纪也大了,女儿还小,产权不明确,可能有很多麻烦。”王先生说,时间紧迫,他这才于去年10月将儿子诉上法庭。
36万涨到548万
这涨幅可不仅仅是翻番这么简单
另一方面 王先生年事已高
只是对簿公堂毕竟伤感情……

法庭上父子反目成仇
这一案件经过两审目前已经判决。庭审下来,王先生感觉身心俱疲,尤其是在法庭上遭到儿子羞辱,让他如鲠在喉。
王先生回忆说,此案一审开庭时,儿子当庭指称其私生活混乱染有性病,更指其性骚扰儿媳,导致其离婚。这一点在在判决书中亦有体现。

此案二审开庭之时,王先生的儿子同样在法庭痛斥王先生。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也表示,骂人的话特别难听,可谓“挑战人伦道德极限”。
律师 张茂荣
即便王先生与妻子离婚,但已事隔多年,且王先生再婚与人修成正果,身为儿子实无必要如此辱骂。
王先生则表示,在儿子的口中,自己是一个连儿媳妇都要性骚扰的人,可谓畜生不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过是儿子对其的侮辱。
南都记者29日采访王先生的儿子时,其子情绪较为平和。其就表示,其父确实私生活很乱,与不少女人发生风流韵事,还曾性骚扰其前妻。
不过王先生的儿子就表示,他是一个很孝顺的人,即便父亲做了很多错事,他还是对父亲很有感情。
两方争论不休
但问题矛盾的根源
其实还是房子产权的问题
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口头约定”

究竟是不是代持?
双方在法庭上的主要争议在于,王先生儿子所持有的50%产权是否属于替父亲代持。王先生提供了持有的购房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定金收据、首期款收据、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书、银行还款流水记录、物业费、水费交纳收据及完税凭证等。

王先生出示的这些证据确实显示,定金由其的银行卡刷出,首期款则是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开出的支票支付,除此之外,王先生还提供了多份银行的缴存单,称按月将现金存入儿子的存折,用来扣除银行月供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从判决书来看,王先生的儿子坚持认为,首付以及月供都由其承担。其母亲作证称,涉案房屋是给儿子的。
王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他手头上并没有保留有关的票据。他表示,虽然其父亲支付首期款和部分月供款项,但实则是由他将现金给予父亲,父亲再付款。
对于为何要将一半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王先生的儿子受访时表示,当时还未结婚,避免女方因为图他的房产结婚。
事情看起来
到这里进入了一个“无解之局”
但“口头约定”真的有用吗?

没有书面代持协议法院不支持
此案一审宣判时,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或者约定。对于王先生提交的支付购房款项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两人之间就涉案房屋可能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王先生上诉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今年3月15日开庭,6天之后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同样认为,虽然王先生提供了有关票据,但是双方之间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的可能。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更让王先生担忧的还有,前妻齐女士在他发起诉讼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花园城该套房产购置于两人尚未离婚之时,认为王先生持有的50%产权系两人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看到这里
一定有很多人会迷茫
亲属间经常会出现“代替买房”的情况
那这个“代持”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提醒
房产代持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
实际上,由于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深圳时有出现房产代持等情形,包括亲属之间的代持。专业从事房产纠纷诉讼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就提醒说,代持关系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写明坐落位置准确唯一的房子的所有权是甲的,写明购买房产的购房款都是甲出资的,写明房产是甲用乙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益均有甲方承受。
他认为,在有书面的代持约定和相关的出资凭据,在甲方取得购房资格后,通过诉讼方式收回房产问题不是很大。
他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由被借名人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纠纷。实际产权人要保留全部房产购房时的文件原件(购房合同,监管协议,贷款合同,佣金收据有些佣金收据直接可以让中介开给实际产权人),保留出资转账凭据,不要用现金、微信、支付宝,也不要再通过其他人转账支付,就实际产权人的账户转出去。
周争锋还介绍说,在有书面代持约定的情况下,实际产权人是不是一直占有使用房产,只是辅助审查,在没有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时,实际占用使用问题往往成为判断物权实际所有人的关键因素。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深圳大件事)








2017-03-31 10:01: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4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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