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网站31日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意见表示,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