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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偷走我家地里的白菜中毒身亡,犯罪的怎么是我?
邻居偷走我家地里的白菜中毒身亡,犯罪的怎么是我?缺乏法律意识的张老很是困惑。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张老的这个案例。
邻居偷走我家地里的白菜中毒身亡,犯罪的怎么是我?缺乏法律意识的张老很是困惑。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张老的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张老和妻子将自家菜地里的部分“上海青”白菜割掉,留下十余颗作菜种。当天下午,张老为了防止虫害,将用水稀释的“甲胺磷”喷洒在“上海青”白菜菜种上。下午同村村民周老放鸭子回家路过张老的菜地,顺手偷走了两颗菜种。当晚周老和妻子食用了该菜后,相继中毒,周老因身体虚弱,加上抢救不及时身亡,其妻子最后保住了性命,但因中毒而受重伤。法院认为张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造成周老夫妇一死一伤,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最终判决张老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附带经济赔偿周老夫妇医药费等15万元。
案件分析
法院认定,由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原国家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甲胺磷”农药系列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止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但如果使用不当,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法院对张老做出以上判决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提醒
为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自家农作物在喷洒农药后,最好是做一个警示标志,提醒邻居好友,以免误食,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小知识
国家对农药的合理安全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其中,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运营人员: 冯玉鹏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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