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下)
6.退休人员去世了,养老金怎么办? 1.获悉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后,参保单位应当在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于5-29日报送至基金支付科,为退休人员办理死亡中断支付业务,避免多支养老金。社保经(代)办机构从其办理减员的次月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 2.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减少造成基本养老金多支的,应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具体手续见养老支付月报外业务办事指南; 3.参保单位获取退休人员有效死亡证明文件后,应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为退休人员办理死亡手续并领取丧葬抚恤补助,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死亡证明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单位)、复印件两份于每月5-25日报送; 4.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化转移时,需先到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审批,后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批复、花名册、退休人员户口簿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于每月5-25日报送至基金支付科。由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并于次月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 5.退休人员若未及时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社保经(代)办机构需中断基本养老金发放。由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报送至基金支付科后方能恢复。 提交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的工作日; 2.办理地点:昌平区社保中心3号楼一层基金支付岗。 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各单位因报表不规范而影响正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将容易忽视的问题强调如下: 1.报表中涉及到的填报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等必须签字确认表中所报内容。 2.“填报日期”必须与交表日期一致。 3.所有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财务、办公室章。 4.填表时请注意表中的说明或备注,按照要求填写,表中内容不得涂改。 各单位所填报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重新提交。 (二)死亡证明以下三种均可: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及派出所盖章后视为有效);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应当具有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准确的死亡日期);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镇级政府)联合开据的死亡证明(加盖公章)。 (三)本业务指南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出现变动,因此办理具体事项应以经办机构业务窗口为准。 7.异地如何领取养老金? (一)北京退休在异地(境外)居住人员 退休人员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构或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境外领取待遇人员需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书》。并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表”或《健在确认书》寄往所属单位或社保所。 (二)外地退休在北京居住人员 外地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证表”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构或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每月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昌平区社保中心3号楼一层基金支付岗。 温馨提示 (一)行动方便的退休人员需要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构或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二)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在接到本人或亲属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后应提供上门认证的服务。 (三)对于“网上认证”人员,本人可以只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构或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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