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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趣园业主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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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人遛狗未拴绳被打得几乎毁容,冤不冤?(概率论没玩好,不冤,以为对谁都可以恣意妄为,被教育是迟早的事! 法律,道德约束不了的,迟早被拳头约束!)

据《成都商报》报道,8月30日中午,成都邓女士下楼买东西,顺便将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赶时间的她没拴牵引绳。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既然知道靠脸吃饭,为什么不在生活中保护自己的脸(面)呢?脸不仅仅是一块皮肉,更多的是在他人眼里的形象)

遛狗未拴绳,暴打,无疑是解读这起纠纷的关键词。这两种行为无疑都欠妥,置于因果链中则增加了是非评判难度:毕竟,那只金毛当时有无伤人风险,冲突中谁先动手等细节,都亟待廓清。眼下当地警方已展开取证调查,相信随着事件纳入法律轨道,事件定性和主次责任划分的“另一只靴子”也迟早会落地。

在微博上,力挺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声音都有,但认为“不拴狗绳被打活该”的居多,很多“唯规则论”者观点很直白:不作就不会死,你不拴绳,就该被打;你违反规则,活该挨惩罚。

这或许是犯了滑坡谬误:涉事女主持人有错在先,不等于她该被“以暴制错”,乃至承受远超“罚当其过”的代价——20多处伤口,17处重伤。“违反规则=该死”的逻辑向来粗暴,也违反了更高阶的规则——人道主义。(媒体一概的和稀泥也许是问题在道德层面得不到解决的一大原因,如果一贯地旗帜鲜明地批判先违法者呢?!即使法院判案还要考虑起因!)

规则应具有普适性,而非只针对一方。就此事看,以多凌少地围殴一人,本也违反规则,它不比另一种违反规则(未拴狗绳)更可取,也不该被赋予快意恩仇的色彩。(只不过是倒霉在人家一家人都在现场罢了,义可以存在于陌生人之中,也可以存在于一家人之中,义简单来说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遛狗不栓就是公害,谁都可以成为受害者,所以人人可以出手)

当然,很多谴责女主持人的人,未必就是支持“暴力”或缺乏悲悯的,而是出于对遛狗不栓绳现象的深恶痛绝。只不过她“恰如其时”地成了标靶,承受了舆论场中因憎恶“狗患”而喷薄涌出的民情激愤。

这不难理解:城市狗患,说来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该问题的日益严重,让很多市民倍感头痛。

此前西安上海两地接连发生市民被宠物犬咬伤后消毒或打疫苗仍狂犬病发身亡事件,这让公众更添忧虑:在养狗风气日盛、狗患扰民严重、狂犬病发病致死率高达100%的当下,那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必然动辄得咎。

遛狗不拴绳,也在其列,是典型的不遵守养犬相关管理规定的做法。此前太多恶犬伤人的惨剧都与此有关,如“男童遭狗撕咬血肉模糊”“8个月的双胞胎在家被狗咬死”等。虽然女主持人称只是赶时间所以没拴绳,可过错就是过错。

所以此事得分两面说:

一方面,别为下狠手洗白,任何时候舆论不应支持“将纠纷导入暴力化路径”的倾向,更要谴责下狠手。此事的正确打开方式也该是:两方都有错,一码归一码,责任划分得依法。(此处是典型和稀泥)

另一方面,公众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愤懑就摆在那,也希望所有养狗者和城市治理者能听到,别再让狗患成为公共空间的隐患。(房事摁住了,狗事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是执法不严,一方面是 怕而隐忍者的纵容)

文/佘宗明 编辑 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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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3 11:03: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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