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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扶也有风险,这个案子猪猪们怎么看?
法治课|北京老太因扶人摔骨折起诉被扶者,法院为何判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 王乐
事发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
北京西城区法院查明,见到祖孙二人摔倒在超市扶梯,70岁的孙女士跑去搀扶,结果自己倒地致胸椎骨折。孙女士将受助者李女士及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没有责任,受助者李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孙女士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许,孙女士在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后,搭乘下行扶梯准备离开时,适有李女士及其孙女乘坐上行扶梯时摔倒,孙女士见状又返回,在扶梯入口处搀扶跌倒的李女士,这期间,孙女士跌坐在地受伤不起。
事发后,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没有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女士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女士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没有责任,受帮助者李女士赔偿孙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6万余元。
法院判决依据之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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