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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物业新规征求意见,今后炒物业,业主的话语权更大了
从明年起,小区物业服务好不好,业主可以拿分数说话,如果您所在的小区服务水平连续下降,就可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昨天,市住建委就《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拟从2018年起对居住小区展开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
业主评价分值占半
《征求意见稿》提出,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公司提供6个月以上物业服务的居住类小区,均需要进行物业服务综合评价。评价采取百分制,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
“业主居住在小区里,对物业服务有着最直观的感受。”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以往的专家评优和行政检查,通常是站在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业主的参与度有限,这次综合评价以业主评价为核心,既保障了业主作为消费者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更好地为群众和行业服务。
是否配合安装充电桩也被记入打分
业主打出的50分,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
记者从列出的评分表中看到,业主的评价内容多是对物业服务有直观感受的方面,比如保安、保洁和客服人员的仪容仪表;物业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小区是否公示了上一年的物业费收支情况;出入口的保安值守情况;楼梯和电梯间是否整洁;装修垃圾是否集中堆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业主评价部分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抽样调查,每个小区有效抽样的比例不低于10%,且数量不低于50份,按照平均值确定评价结果。
专业评价部分由两名及以上行业专家分别独立打分,按照平均值确定评价结果;管理评价部分则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属地街道(乡镇)打分。
记者注意到,在管理部门评价的事项中,就包括物业公司配合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情况,以及配合光纤改造和宽带的接入情况。
综合评价低可炒物业
综合评价的钱谁来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指引》为基准,采取以区为主、市级抽查的方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取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价,相关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评价结果将在市住建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
对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项目,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而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属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这也就意味着,业主不再处于物业事务中的弱势地位,小区物业服务确实很差且物业公司不愿改善的话,业主可以经共同决定炒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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