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滩村北一街打通、493路增加2站、草莓博览园天桥有新进展,昌平事儿全知道
东小口镇打通“毛细血管” 畅通道路微循环
东小口中心小学、中滩中学门前的中滩村北一街,经常因众多家长开车接送孩子导致道路拥堵。今年下半年,东小口镇打通中滩村北一街道路西侧路段,使该区域道路的“毛细血管”畅通起来。
红色部分为 打通的中滩村北一街道路西侧路段
打通后的中滩村北一街道路西侧路段全长260米、宽6米,道路两侧装有路灯、人行步道隔离桩,并安装了交通护栏,与中滩村北一街东侧道路建设规格统一。
据了解,此路段原本是一条断头路,道路两侧垃圾堆积,枯枝烂叶随处可见。经多次调研,东小口镇决定打通此路段,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缓解2所学校周边道路高峰拥堵问题,同时也为将来中滩村村民回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草莓博览园人行过街天桥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满足昌平区草莓博览园国际区与国内区浏览人群日益增多对现状人行天桥通行压力疏解的需要,改善园区内既有天桥高峰时段人流拥挤的现状,杜绝因拥挤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我区拟建草莓博览园(跨安四路支线)人行过街天桥工程,新建天桥位于昌平区草莓博览园,桥位在既有天桥北侧276米,与既有天桥可形成单向环型人流,避免参观游客高峰时段天桥人流交错造成拥堵。
日前,市政市容委已顺利取得《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昌平区草莓博览园(跨安四路支线)人行过街天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项目开工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93路增加2站
经协调市公交集团,493路增加2站,2017年11月26日起493路增加昌平西关环岛南、昌平南桥北2站,解决西关环岛向南1公里有路无车问题,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昌平区公共就业帮扶招聘洽谈专项活动启动
日前,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昌平区公共就业帮扶招聘洽谈专项活动”,帮助有求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
活动期间,各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就业服务站将深入辖区集中走访,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愿望摸查工作,充分掌握帮扶对象求职愿望和就业需求,并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洽谈会,重点采集提供符合帮扶对象特点的就业岗位,将就业岗位送到帮扶对象的身边和手中,使有求职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得到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帮扶对象实现就业。
“雪国昌平”亮相深圳旅博会
日前,为期3天的2017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旅游博览会(以下简称“深圳旅博会”)落下帷幕。作为北京市唯一的参展区,昌平打造了以“恋冬志”为主题的展馆,引来展商、媒体和众多观展市民的关注。
走进昌平展区,就可以看到覆盖着“皑皑大雪”的冰雪世界,一条“雪道”自上而下延伸,“雪花”在镜面立柱的折射下晶莹闪烁,效果逼真,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围观。
市森防办与市气象台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市森防办与市气象台于12月7日0时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12月7日本市将有4级左右偏北风,阵风6、7级,前期降水偏少、林区植被干燥易燃,请广大市民注意森林防火。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北京出入境业务24日起暂停4天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暂停办理出入境业务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市公安局将启用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2018年放假时间表正式出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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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真的来了,北京下月开征!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环保税,北京确定执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税额标准。 北京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这体现了北京市着力解决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首都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五种情况可暂免征环保税: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来源: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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