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cal11
cal11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8733
魅 力 值:1542
龙    币:21803
积    分:22805.1
注册日期:2004-09-01
 
  查看cal11个人资料   给cal11发悄悄话   将cal11加入好友   搜索cal11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cal11发送电子邮件      

链接来了中建七局的

该网址不再展示

凑钱搭伙做饭被定性办食堂要罚15万 市监回应

2018-01-04 07:50荔枝网评论(361人参与)

A-A+

  1月2日,荔枝新闻报道了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来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吃饭,却面临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5万元处罚的事情。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建邺区相关部门的重视。1月3日上午,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本文图均为荔枝新闻图本文图均为荔枝新闻图

广告

  回顾

  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对于到底是员工的个人搭伙、还是公司开办食堂,范先生和建邺食药所各执一词。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范先生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

  南京是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我们检查的文书笔录,他也确认,签了字的,承认这也是食堂,另外一个他们单位出具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他们办公室主任来处理他们违规开食堂这个事情。”

  随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张师傅穿着白大褂,带着厨师帽,除此之外,还有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中建七局承认,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既然是单位食堂,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目前,他们开出的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不接受,可向上级单位申请听证,后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2018-01-05 10:35: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4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