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安监局稳步推进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
一是严格标准,杜绝新增。自2017年10月底起,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设置安全规范》(DB11/834-2015)等要求对全区原有49家烟花爆竹网点进行安全条件审核。对于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审核不予通过;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审核不予通过;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与交通干道交叉路口以及周围建筑距离不足的,审核不予通过;对由于安全距离问题不予许可的临时零售点,不再异地布设。 二是结合本地区功能定位和禁放区设置等实际情况,进行网点布设。在区政府划定的两个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及周边30米范围不予布设网点。根据2017年12月27日区政府会议部署及全区禁放区设置情况,结合前期网点安全条件审核结果,在禁放区外的镇街设置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小汤山、沙河、流村、阳坊、百善、崔村、马池口、南口各一个。 三是组织开展临时销售点报名工作,在局网站体发布许可报名公告,组织烟花爆竹临时点商户于2018年1月8日至9日到相关镇街报名。 四是及时在电视台和局网站发布考试公告,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资质考试,共有34人报名;组织报名人员参加市安监局1月4日考前培训、1月6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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