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2018年兵役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 昌平区全面开展 兵役登记工作 兵役登记工作从1月1日开始 至6月30日结束 当年12月31日前 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男性适龄公民 以及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均应当参加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 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本人自愿应征的 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具体公告如下↓↓↓
北京市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男性适龄公民,以及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当参加兵役登记。 (二)18周岁当年未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前,应及时进行补登。 (三)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前,每年应当进行核验。 (四)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三、登记方法 (一)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 (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三)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前往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代为确认。 (四)兵役登记站组织初审初检,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发放(核验)《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 (五)个人上网操作不方便的,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就读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报名,协助进行兵役登记。 四、责任追究 (一)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应当依法查验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将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二)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属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曝光。 (三)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各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害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由各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
(来源: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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