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回龙观一小区20个充电桩,14个被人为损坏!素质呢?
日前,有家住回龙观北京人家小区的网友向小编爆料称,该小区北门之前一共安装了20个电动车充电桩,方便了该小区及周边居民用户使用,本来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可是最近发现,能用的充电桩少了!
原来,20个充电桩,14个被人为损坏,只有6个能够正常使用……
可以正常使用的充电桩 ↓↓
接头被拔掉了 ↓↓
破坏得相当严重,看样子是砸的 ↓↓
编后
一共20个充电桩,就有14个被破坏掉了!这数量、这力度,可以肯定不是正常损耗。那么,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把这些便民设施损毁了呢?
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彻查到底,追究肇事者相关责任。
那么,损毁公共设施会受什么处罚呢?小编顺手在网上查询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 损毁公共设施裁量标准
1、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十二日拘留; 3、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
损毁公共设施行为
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公共设施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水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设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而在现实生活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盗窃电力设施,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根据本条的规定,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窃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损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分割线
看完上面的普法知识,希望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爱护、维护身边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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