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二次事故”致1死7伤 司机起诉交警索赔68万

资料图 50多岁的王某在高速上驾车时,忽然发现前方有反光锥筒,他意识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紧急刹车并变道,结果车子侧滑,紧随其后的大货车躲闪不及追尾,侧翻冲入前方的事故现场,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车辆报废,所幸捡回了一条命,但他被受害方索赔100多万元。王某认为由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以下简称" 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对第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处置不当,才酿成了这起重大的二次事故。记者了解到,为此,近日他一纸诉状,将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告上法院,并索赔除保险赔偿外个人支付的68万多元。 今年1月初,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避让车祸现场结果发生二次事故致1死1伤 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发生在2016年1月5日凌晨,当时王某驾驶轿车,从江阴回南京。凌晨1点左右,他行驶到沪蓉高速黄栗墅服务区附近,突然发现前方有锥筒,于是紧急刹车,并向右打方向盘。因为雨天路滑,王某的轿车发生侧滑,紧随其后的一辆大货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碰撞中大货车向右侧翻,冲进了前方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撞上前方的清障车辆和其他车辆,造成1人当场死亡,包括排障人员在内的7人受伤,6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后,王某了解到,当时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那起事故没有人员伤亡。1死7伤均是二次事故造成的。 最终,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认定,王某和货车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其他人不负责任。后来,王某被事故受害者起诉,法院判王某赔100多万元。 司机状告交警并索赔理由是" 锥筒摆放不符合规范" 王某告诉记者,事发当时,他的车速正常,开到事发路段时," 突然看到前方有锥筒,已经没有缓冲余地"。他认为,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询问笔录显示,交警处理第一起交通事故时,用锥筒围成的警戒区长度不到80米,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这是造成二次事故1死7伤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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