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北京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平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15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制定了《昌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51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同时进一步创新思路,制定了6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是坚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确定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狠抓疏解整治促提升,统筹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聚焦水体污染治理,有力开展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四是着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打通北中轴线城市通风廊道,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环境容量,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五是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扩大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范围,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网格化监管能力,健全环境案件受理督办长效机制。 六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狠抓工业大院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昌平区将准确把握北京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精髓要义与核心要求,正确处理疏解与承接、增量与存量、当前与长远关系,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推动昌平成为蓝绿交织、山水融城、田园如画的生态大美之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