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买房、落户、上学等50项证明取消了!
京外购房提公积金交购房证明、被收养人投靠养父母入户需共同生活证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京中高职考试出具街道办盖章……今后,这些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从北京市编办获悉,全市又取消了50项证明事项,其中一半多的证明事项将由“群众来回跑”变“政府办”“信息跑”,采取征信系统查验、部门调查核实和信息共享方式办理,方便市民办事。
1、50项被取消证明涉及民生及企业经营
本市持续深化基层证明清理,2016年以来,分两批取消了市级部门设定的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证明151项。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批取消了50项市级部门、事业单位要求开具的各类证明,涉及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困难救助、就读升学等各方面,今后,这些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具体来说,26项基层证明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难以出具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改由主管部门内部调查核实。”这位负责人介绍,比如申请收养子女登记时,需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今后,该证明取消,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此外,还有2项证明调整为运用征信系统查验办理,2项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2、3项公积金相关证明被书面承诺替代
1项证明直接取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在学校暂存户籍档案时,以往需提交在京就业的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因设定文件修改,不再办理非京籍毕业生档案存放事项,这项证明直接取消。
还有16项是凭借现有证件、凭证完全可以证明的,申请人不必重复开具。“比如,以往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离退休收入证明。现在,申请人提交工资银行近半年流水记录,凭证即可办理。”该负责人介绍,只要是申请人现有有效证件、凭证能够证明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
3项与公积金有关的证明将被书面承诺替代。今后,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在外省市购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都不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等,只需签署书面承诺。
3、由“开证明”变“信息跑”、“政府办”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方案最大的亮点是从“群众来回跑”变“信息跑”、“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其中过半证明调整为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网络核验、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
今后1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做好公布取消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另有26项依据国务院部门文件设定的证明,按照管理权限,拟报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批准取消。
附:北京市第三批取消50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来源:昌平圈、北京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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