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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者将受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 包括将被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
新华社电 为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根据这些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备忘录明确,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签署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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