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的政策解读(下)
一、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民参保人员: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报销)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含)元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见表1)。 表1 农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 核准费用分段(元) | 报销比例 | 3000-10000(含) | 50% | 10000-30000(含) | 60% | 30000-50000(含) | 70% | 50000以上 | 80% |
(二)低收入人员: 区农委每年核准认定的低收入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部分为新农合报销)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个人负担10%。 二、 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的执行周期和报销流程? 本方案试运行三年,即2017年至2019年。补偿受理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 1.受理时间:保障年度次年5月至7月。 2.报销流程:承保单位在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保障对象提供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结算补偿服务,参保农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相关补偿工作完成后,扣除已经报销的各项费用,按照补偿标准进行初复审及结算给付,报销补偿资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三、 哪些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各镇街和承保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此项工作,建立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政策互补、工作互动、信息互联机制,协力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商业补充医疗四道政策防线。 四、参保农民门诊或住院费用超封顶线,还需不需要持卡就医? 请各位参保人员注意,当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费用超封顶线了,您仍应该继续持卡结算,这样,经办部门才能够统计到您全部的费用情况,以便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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