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司机免费送人出事故 被判赔5万余元
北京一司机免费送人出事故 被判赔5万余元北京青年报2018-06-04 08:03 分享 本报讯(记者 孔令晗)在赵某处购买空调后,黄某无偿搭乘对方的汽车,准备前往住处安装空调。不料行驶途中却意外发生事故,赵某驾驶的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乘车人黄某受伤。后黄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5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7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5.5万余元。 2017年5月24日,黄某在赵某处购买空调,后搭乘赵某车去往住处安装空调,却不料当日下午3时许,在京哈高速进京方向,赵某驾驶的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乘车人黄某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警支队高速路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 因此次交通事故,黄某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另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黄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5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是赵某驾驶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庭审过程中,赵某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安装空调途中,黄某无偿搭载车辆,希望能减少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赵某驾驶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乘车人黄某受伤,赵某的行为与黄某的损害之间具备因果关系,故赵某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某无偿搭乘赵某的事故车辆,赵某表示黄某在乘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可以减轻赵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7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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