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摩托车被交警查扣 得知原因反而感到庆幸
今天(6月13日)上午,正在昌平区怀昌路进行执法检查的马池口大队交警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通过执法终端查询发现,这辆摩托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年检。
据驾驶人所述,车辆是从亲戚处借来的,具体车辆手续与保险是否齐全自己并未了解。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这辆摩托车为2012年8月注册登记,系统显示2016年8月31日逾期未检验。也就是说2014年这辆摩托车进行了第一次年检后(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前4年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4年过后每年都需要年检),便再没有进行过年检与交强险的缴纳。根据法规规定,车辆超过3个年检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年检的,交管部门将强制注销车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制报废。而一旦驾驶被强制注销车辆上路的,驾驶证将被直接注销,车辆也将扣留做强制报废处理。
让这位驾驶人庆幸的是,今天被民警查扣时,车辆状态“还有救”,如果是2个月之后,车辆达到了3个年检检验周期未检验,系统将直接注销该车。到那时如果再驾驶这辆车出行被查,驾驶员的驾照将被直接注销,车辆也将被拉去强制报废。
最终,因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未携带行驶证、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投保交强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了摩托车。驾驶人需要携带车辆手续先补齐交强险后再到交通执法站接受违法处理,之后才能将车辆取回进行车辆检验。
在此交警提示:借用他人车辆,一定要查看车辆各种手续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不能拿过来就上路。否则,很可能因为车辆手续不全而受拖累。
相关交通违法处罚条款链接: 1、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可分别处100元罚款记1分;
(来源:昌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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