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能同时给不认识的人吗?
要取老公账户的公积金。这个是个人不能办的,要单位的人给办理。然后老公单位的人为了省事,又找了代办者。 我按照公积金观网的办事指南(2018年5月15日版的),提供了身份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这是因为购房较早,那时没有网签,也就没有网签查询密码,如果有密码,只填写发票号就好),产权证号。老公单位的人说,代办要求,必须提供产权证原件。我说公积金办事指南上并没要求,如果一定要,那就我带着原件,和代办者一起去公积金中心,反正不能把产权证原件交到陌生人手里。结果老公说,单位的人意思是代办者不和我见面的。 老公就跟我急,要么就不取了,要取就按单位的意思把原件都给了!!!我就不明白,我们取公积金是正常的权利,老公现在的意思,就好像是求着单位的人帮忙,就不能提要求,表现出不信任就是得罪人了。 我多年不上班了,我不明白,这是什么职场规则吗? 把身份证,产权证原件都给到单位同事,我都担心,现在还要交到陌生人手中,这得多大心????
老公说,既然我不信任就不取了。凭什么?我完全是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又没少材料? 我让老公转述,先按我提供这些材料去取,如果取不到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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