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拟定住房租赁新规:未经约定,房东不得在租期内任性涨租金
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特别提出,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示范文本的新特点
市住建委介绍,和现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如下特点:
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不再分不同版本
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
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明示我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结合实践
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以及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
保障相对弱势的承租人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是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合二为一,同时通过房屋承租、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对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充分考虑了这些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变化实际,也充分吸收了2008年以来新出台的系列租赁管理政策文件的内容。
约定条款更为具体也更有针对性,比如对于涨租、解除合同、押金收取及退还、优先购买权等内容都设定了专门的条款,通过明确的条款内容可以有效地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尤其是对于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非常有益。
公开征求意见
三份示范文本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 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5日。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新闻、家住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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