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异烟肼毒狗持续霸占网络热搜,微博大v【亚洲动保之声】特约资深法学人士就最具争议的‘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做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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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异烟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有毒物质。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异烟肼毒狗是否具备以上4点必要条件,我们一一比照解读
1、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异烟肼本身作为治疗肺结核的处方药,按照所需剂量清理散养流浪犬只时不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投放区域多数人员)的生命健康.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重大公私合法财产,流浪犬只无法主张其财产所有权,故不构成必要条件。城市散养犬只在我国各地法律管理条例中属于非法行为,犬只处在违法饲养状态时即为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走私的汽车 无证驾驶 无论事发具体情况如何均需负全责),假如不幸遇难也无法构成该必要条件。
2、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判断的标准是对人畜均有剧毒。鸦片、大麻、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异烟肼作为人类治病的处方药更是不在投毒罪所列范围之内(世界上任何一国法律都不可能仅仅因为处方药对狗有害而解释为‘毒’)。此外关于投放地点有极为严格规定,那就是公共必须区域比如有的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为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场的饮水池和牲畜饲料中投毒;为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饲料中投毒。。。因此小区绿地投放异烟肼,就药物本身以及投放地点均无法构成上述第二条必要条件
3、不做过多解释,之前上海有13岁少年小区里丢失蟑螂药不小心毒死数条宠物狗案例
4、主观表现为故意,通常来讲投放人和受害者是否有过节。敌对战争状态,多次吵架斗殴记恨对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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