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赔偿,无保险效果不佳
从2016年5月1日至今,在昌平法院以判决结案的1300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约有20%的案件涉及电动车事故。而由于车速较快,电动车一方通常需要担责,一旦造成对方伤残,赔偿金额通常超过10万元。 去年9月的一天,唐女士在路上被一辆电动车从身后撞倒,导致其住院十余天,近一个月没能回到工作岗位。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员邓某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是,唐女士将邓某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1.5万余元。 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庭审理。经当庭调解,邓某同意赔偿唐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效果通常不是很好,电动车不上保险,骑行人群又大多是工薪阶层或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一般。”昌平法院速裁庭法官王建宏表示,电动车在与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造成对方受到较重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案件占比近半,赔偿金额较高。 而电动车驾驶人时常出现高速行驶、逆行、闯红灯、抢占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也导致其承担责任比例的增加。王建宏统计发现,电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案件占到全部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的56%,其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比例超过七成。 电动车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对案件结果也具有重大影响。一旦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则面临无证驾驶、车辆无号牌等问题,必定要承担事故责任。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明年4月15日实施,王建宏提示公众,购买电动车时要参照规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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