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狂犬病死亡502例 居全国传染病死亡数第四该网址不再展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今天上午向大会作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制度缺陷亟待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例如,新突发传染病发生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能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及时控制其流行;该法部分条款有义务规定没有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强、操作性弱等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1991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一直未作修改,相关内容同样存在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未对内容进行过实质性修改。目前境内发现外籍传染病患者,相关的防治和管理等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并实施的,距今已近30年,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出台较早,与传染病防治现实工作脱节,需要抓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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