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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钓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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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是弘扬正义,还是保护邪恶——如何看待龙哥案

社会人龙哥死了,死的看起来很可笑,像个跳梁小丑,看到一个装X的人瞬间变成了傻X,这个画面显得很有喜剧感,冲淡了这个龙哥的凶恶程度。但是,好笑改变不了刘海龙此人的残恶本性。

 

刘海龙何许人者,甘肃人士,性暴虐,不喜学,颇有劣习。旧时曾为盗,好私斗,伤数人,横行一时,数陷囹圄,计十载有余,不思悔,以典贷为业。霸道如旧,些许小事,怒,拔刀相向,刀落被夺,终自食其果,中数刀,毙于道。

 

看看龙哥的过往,此人非善类,横行惯了的人,仅仅一点小事,就拔刀相向,不可理喻之人啊,如果电动车主体格、胆气稍微弱一点,必定被他欺凌和伤害,甚至于敲诈勒索,是避免不了的。

 

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两个角度的监控,看的明明白白的,有争议的就是在对事件性质的认定上面,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都是从自己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为出发点,我个人觉得,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案件有点狭隘了,应该还有更高层次的视角。

 

我觉得,如何给这个案子定性,其实是体现了法律是弘扬正义的法律,还是保护邪恶的法律,这是两种价值导向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设想一下,电动车主被撞,然后被人打,再莫名的被拿刀砍,拿刀背拍,完全处于不知所措的境遇,简单的一个宝马车主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居然被打、被砍,真是彻底违背了社会常识,电动车主的愤怒可想而知。可以说,刘海龙的做法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是对守法公民的肆意侵害,也对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和性命构成了致命的威胁。

 

电动车主夺刀之后,出于愤怒、恐惧、不解等复杂的情绪因素,持刀连续砍向刘海龙,是非常正常的应激反应。是正当防卫的连续过程,整个砍杀的过程不到一分钟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让一个受了如此严重的不法侵害的人冷静下来,去思考是不是防卫过当,只有某些傻X砖家才能给出这样的意见。

 

既然,在如此短的时间,电动车主无法冷静下来,那么只要这个过程非常连续,就要视为是一个无法理性思考的防卫过程,而不是去像某些傻X砖家似的去思考,究竟是哪个时间的哪一刀才致命。

 

举个我看过的例子,时间、地点我都忘了,但是大致的情节还记得,一个跳江水救人的见义勇为者,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记者问,你当时怎么想的,他说,我就是想把她救上来,别的什么也没想,记者问,你当时有没有想到危险,他说,没想那么多,我就直接跳下去了。这说明,人在紧急情况下,是用接近于直觉的方式行事,没时间多想。

 

因此,在人们受到这样的不法侵害时,不应该去太多的关注那一刀才是致命的这些细节,而是要是要看这个人激情状态下,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平静,过程是不是连续,只要这个人仍然处于激情状态下,过程比较连续,就应当视为正当防卫的延续,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支持人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勇敢的反抗,才能鼓励旁观者勇于出手相救,才是对正义行为的弘扬。

 

反之,如果陷于细枝末节,把精力集中在讨论那一刀致命,在什么时间点应该停下来防卫,在什么时间防卫人应该从激情状态下立刻平静下来,从而来讨论防卫人是不是防卫过度,是一个极其愚蠢的做法,因为,从常理来看,一个人在恐惧、愤怒下产生的激烈情绪, 没有一两个小时,是根本无法平息的,不要说是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就瞬间平息,冷静处理手中的武器,要是那个砖家不同意,找个人拿刀无缘无故的砍他自己三下,看看他多久能不愤怒。

 

其实,一旦陷入细节的争论,必然会混乱案件的基本性质,导致防卫人被判刑或者承担责任,继而有可能导致人们在受到不法之徒的侵害时,担心防卫过当,而不敢放手对抗,从而使坏人更加猖獗,好人缩手缩脚,这其实是对作奸犯科的人的一种保护,坏人是不怕坐牢的,好人却怕,就像刘海龙,他对监狱环境很熟悉,进监狱就像回家那样不在乎,因此,如果,过多的去强调是不是防卫过当,实际上是绑住了好人的手脚。

 

因此,在这么短时间内的防卫过程中,如果太多的去研究是不是防卫过度的问题,实际上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保护,隐含的可能性,犯罪人怎么做都可以无所顾忌,受害人一旦反抗,需要时不时考虑我是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个紧箍咒一戴上,不知道法律究竟是为了弘扬正义,还是保护了罪恶。

 

世界上存在着两大法系,成文法和案例法,成文法遇到这样的问题会多一点,有些法律砖家死扣条文,不能从更加有利于社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仅仅是考虑专业的问题,以砖家自诩,其实大错特错,案例法因为有陪审团的制度,在判决时,会有民心和社会公论的考量,在这样的案件上,反而能做出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判决。

 

民心既天意,民心既公论,此事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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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和希望
——人类全部的智慧就包含在这两个字里
2018-08-31 03:26:5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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