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是质量问题,成年人购货,如果没有提前答应包退。店家这么做,您挑不出理来。
退您是情谊,不退您也公平。
不能用消费者的理念来求商家理解。 如果店家没有说“7天内无理由退货” 那么人家可以拒绝退货。 不能用“举手之劳,对他(店家二次销售)又没多大影响。”来说辞,不把屁股坐在店家的位置上,很难“共情"。 当然您可以据“理(Li)"力争,以德服人,来跟店家达成共识,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这样说也会让您觉得舒服,毕竟只是损失了30元,心情才是最重要的!
我不是店家,只是探讨个不同意见。 (此文由南极仙翁哪里去?在2018-09-02 17:50: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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