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实施农民商业补充医保政策
今年3月,昌平区出台《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及大病保险普惠制度基础上,建立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户农民个人医疗费用补充报销制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天上午从昌平区获悉,截至目前,共为符合条件的17682名参保农民报销2017年度医疗费用5751.08万元,其中,低收入户922人,报销医疗费用302.28万元,扶贫效果初显。
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2017年新农合医保、“一老一小”保险医疗费报销情况进行的调研,对现行标准下956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析,69.2%的家庭是因病因残导致的贫困,其中,因病致贫的298户,占31.2%;因残致贫的363户,占38%,农民参保人员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就医支出负担相对过重。
此次出台的《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的保障对象,一是昌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保和“一老一小”保险的统称)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二是经区农委核实核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执行周期从2017年至2019年度,为期三年,采用下行制方式报销,即2018年报销2017年医疗费,以此类推2020年报销2019年医疗费。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保障标准上,对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含)元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对低收入人员不设起付线,剩余全部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
该项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农民医疗费负担。据介绍,2017年度符合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的参保农民共17682人,共发生医疗费用42447.7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0300.53万元,各级救助含大病保险报销1685.24万元,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报销5751.08万元。经农民商业补充医疗报销补偿后,昌平区农业户籍参保人平均报销比例由47.82%提高到65.34%,提高了18个百分点。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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